《溫州市“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認定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0-09-08 09:33 瀏覽次數:267 來源:溫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字號:[大 中 小]
為更好地理解《溫州市“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有關內容和精神,現就《認定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14日,溫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0〕13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傳統制造業重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為加速我市工業企業“兩化”融合進程,并與省級相關政策保持一致,政策意見中對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的獎補政策進行了調整。
二、出臺目的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數字經濟五年倍增實施方案》《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州市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兩化深度融合,促進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共五個部分十三條,主要包括:
(一)總則。
(二)申報條件。申報單位為在溫州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的工業企業。所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須覆蓋研發、生產、管理、營銷等主要環節,具備完善的信息化工作體系,在我市范圍內應用水平領先,在生產組織方式變革、新技術應用、流程再造、新的商業模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創新,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行業中具有很好的典型推廣和示范作用。要求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軟件費用、硬件費用、集成費用、研發費用、運維費用等憑證)150萬元(含)以上。
(三)評審認定。經過申報單位自愿申報、推薦單位初審、專家組評審、評價小組審核、在線公示等工作程序,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認定文件。
(四)管理與服務。被認定為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示范試點企業。縣(市)所屬企業由各縣(市)按照縣(市)有關政策給予獎勵,區屬企業按市、區有關政策給予獎勵。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應及時總結經驗,積極參加相關推廣活動,提供相關資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申報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其示范試點資格將予以取消,并在相關媒體公布,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評定。
(五)附則。《認定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