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誠信管理體系》(GB/T 31950-2015)是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于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企業誠信管理體系》(GB/T 31950-2015)規定了企業誠信管理的原則和建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過程方法,從策劃、支持過程、管理實現、檢查與分析和持續改進幾個方面,闡述了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從構建、實施、運行到審核的實現方法。該標準適用于:①通過實施誠信管理體系尋求優勢的企業;②對存在利益關系和參與信用活動尋求信任的企業;③評價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內部或外部人員和機構;④對企業誠信管理體系提出建議或提供培訓的內部或外部人員。
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好處:
1、管理績效價值:為了獲得誠信認證,企業必須請經國家認監委認可的信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對其誠信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因此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化的誠信管理開展工作,有利于企業管理績效的提高;
2、品牌宣傳價值:可以在公開媒體上宣傳其認證資格,合法合規地提供對產品和服務信譽的承諾,有利于提高市場信用形象以增加企業品牌效應;從而為其帶來更多的顧客,擴大其市場份額,提升其營銷的能力;
3、投標價值:獲證企業將能夠在在重大項目招標中獲得某種優勢;
4、無形資產價值:誠信管理體系認證可以使獲證企業直接獲得顧客的認可;
5、供應鏈成本價值:可以減少合作單位及客戶的考察、監督,審核。